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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就政改谘询发表声明

201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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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特区政府今天发表《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谘询。为表示对立法会的尊重及诚意,我第一时间到立法会作出以下声明。

 

 



回顾历史、重视宪制

 

   首先,任何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制定,都需要顾及相关地方的历史背景,更需要建基于当地的宪制基础及特性。因此,在讨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时,我们需要考虑特区成立的历史背景、明白特区的独特宪制地位,及了解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为基础的法律框架。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国家根据《宪法》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经广泛谘询后制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总的目的,就是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分别规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及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

 

   事实上,自特区成立以來,香港的政治体制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朝着普选的最终目标发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已经历四届选举。而选举委员会的规模亦由1996年推选委员会的400人循序渐进增至2002年选举委员会的800人、及2012年的1,200人。在立法会方面,地区直选产生的议席,由1998年的20席,逐渐增加至2012年的35席。此外,2012 年五个新增的功能界别议席,由过往在传统功能界别以外超过320万名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

 

   自2004年起,香港社会就如何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有关普选的相关议题,已作过多次广泛及具体的讨论。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 --- 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 ---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 --- 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以及

 

   第五步 --- 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因此,要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中央、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全香港的市民,都有其各自重要的角色。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订立香港的普选时间表,即2017年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由普选产生。

 

   由制定《基本法》确立最终达至普选目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订立普选时间表,这段历史的回顾充分体现中央对特区落实普选的决心及承担。

 

   主席,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迈向普选的重要一步。我还记得当时作为发展局局长的我,与同事一起在礼宾府出席简介会,听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亲自说,香港有自己的普选时间表,我是感到十分高兴及期待的。2017年,将会是香港首次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基本法》所订下的最终目标 --- 普选行政长官 --- 已然在望。

 

   在达至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实普选的模式时,我们必须确保相关产生办法符合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遵循在《基本法》下四项政制发展的主要原则,即:

 

   (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循序渐进;以及

 

   (四)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必须要走「五步曲」。这是必须经过的宪制程序。中央、行政长官、特区政府、立法会以至社会各界,都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政制发展有关议题。

 

启动谘询、听取民意

 

   就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特区政府抱有最大诚意和决心。行政长官在他的竞选政纲及上任后第一份施政报告已清晰表示会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争取中央及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寻求共识,推动落实普选目标。自上任以来,行政长官及其团队一直与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及对话,以了解他们的立场,聆听他们的意见,为政改谘询打下良好的基础。

 

   今年10月,行政长官宣布成立由我领导的「政改谘询专责小组」,为展开政改谘询做好准备工作。作为政务司司长,我乐于承担这项重要的工作,与市民一齐去实现普选的愿景。今日,政府发表《谘询文件》,正式准备启动宪制程序,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踏出第一步。

 

   今次的谘询为期整整五个月,比其他公众谘询时间稍长。政制发展是重要的议题,亦是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议题。所以,我们特别预留了充足的时间,让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凝聚共识。

 

   《谘询文件》胪列了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原则,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的框架下,就两个产生办法列出一些重点的议题,谘询公众。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

 

   (二)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

 

   (三)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四)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

 

   (五)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

 

   (六)任命行政长官的程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以及

 

   (七)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则包括:

 

   (一)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和组成;

 

   (二)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以及

 

   (三)分区直选的选区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

 

   在这五个月的谘询期,我们欢迎香港市民和社会各界,就两个产生办法的相关议题,聚焦讨论。我们会广泛收集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谘询期结束后,如实作出归纳和总结,以协助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开展香港政制发展宪制程序。政改谘询专责小组的三位成员,以至整个政治委任团队及相关的公务员同事,会在这段期间,与社会不同界别人士和团体进行交流,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

 

凝聚共识、携手迈步

 

   主席,今日展开的公众谘询,是为我们预备开展「五步曲」的准备工作。要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还须依据法定程序,完成所有步骤,当中最关键的是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2005年,当时特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虽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最终未能得到立法会足够票数通过,令香港的政制发展原地踏步。2010年的政改方案,大家本着务实和求同存异的态度,令方案最终获得立法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获同意的方案分别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和备案,历史性走完「五步曲」。

 

   今天,我们已经正式进入迎接普选的「大直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先决条件。我们需要在座各位议员、不同政治光谱的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凝聚共识。我希望藉此机会,促请在座各位议员、各党派,以及广大市民,在谘询期内能够抱着包容、务实、理性、求同存异的态度,怀着最大的诚意,凝聚最大的共识,令大家殷切期盼的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得以成功落实。

 

总结

 

   主席,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中央是真心希望香港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亦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至于如何在《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基础上落实,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多提意见。

 

   我们明白到政制发展向来是具争议性和极之复杂的课题。我们不会低估这项工作的难度,更不会回避。正如行政长官日前所说,2017年是香港有机会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历史时刻,任何一个政治人物,包括他本人在内,在这个责任面前,是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落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特区政府会竭尽所能,做好谘询和往后的相关工作。

 

   分歧,需要各方一步一步地收窄;共识,有赖大家一点一滴地凝聚。特区政府今日发表《谘询文件》,展开公众谘询,是踏出了第一步。未来,是掌握在大家手中。我衷心希望广大香港市民,特别是在座的各位议员,一同为落实普选的目标,为香港的未来,实事求是,携手努力,以开放包容的心,以求同存异之志,理性务实地讨论。

 

   多谢主席。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2月4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