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 Fitness Limited 前董事拖欠雇员工资,违反《雇佣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202,000元,另须支付尚欠工资约37万元。
劳工处表示,该公司违反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日内并未支付99名雇员共约110万元工资,该处遂提出检控。
鉴于欠薪是在一名董事同意、纵容或疏忽下发生,涉事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会严厉打击欠薪行为,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