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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

2017年06月16日

政府拟修订雇佣条例,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收费。相关条例草案今日刊宪,6月28日提交立法会。

 

条例草案建议,提高滥收求职者佣金和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罪行的最高刑罚、扩大滥收佣金罪行的适用范围、订定劳工处处长拒绝发出、续发或撤销牌照的新理由,以及为发出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

 

目前法例容许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收取不超过其首月工资10%的佣金,违例者最高罚款五万元;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最高罚款同样是五万元。条例草案建议加重两者刑罚至最高罚款35万元和监禁三年。

 

劳工处今年1月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阐明持牌人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条例草案订明处长可不时发出实务守则,为守则提供法律基础,并建议订明处长可以持牌人或相关人士不遵从守则为由,拒绝发出、续发或撤销牌照。

 

劳工处表示,修例建议可加强保障求职者,特别是首次来港的外籍家庭佣工,也有助阻吓职业介绍所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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