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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育课程机构必须注册

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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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表示,任何提供教育课程的机构,学生人数如达到《教育条例》中「学校」的定义,便须按规定注册,接受规管。至于兴趣班,由于没有提供教育活动,不属规管范围。
 
杨润雄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答覆邵家臻议员的提问时指,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学校必须符合建筑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每班学生人数等规定,以及遵守教员注册和收费等规定。
 
教育局考虑课程目的、内容和运作模式,决定某课程是否属于《教育条例》所指的「教育课程」。绘画班、舞蹈班、戏剧班等兴趣班,以及纯粹教授技能或技巧的课程,如没有提供教育活动,便不受《教育条例》规管,无须注册为学校。
 
过去三年,教育局就营办未经注册学校发出的书面警告个案共153宗,计为2014年42宗、2015年53宗、2016年58宗。检控个案共25宗,计为2014年10宗、2015年五宗、2016年10宗。
 
杨润雄又指,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附表一,「娱乐」包括演讲或故事演讲。在公众场所举办包含演讲或故事演讲活动,或会被视为「公众娱乐」,因而须申请公众娱乐场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