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刊宪,赋权劳资审裁处在处理雇员遭不合理和不合法解雇时,如认为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属恰当并切实可行,便可作出相关命令而无须事先取得雇主同意。
草案又建议,雇主若没按劳资审裁处命令将有关雇员復职或再次聘用,除须按现有规定向雇员支付审裁处判令的金钱偿补外,也须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平均月薪三倍的额外款项,以72,500元为上限。雇主故意和无合理辩解而不支付该额外款项,属刑事罪行。
条例草案5月17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