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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今调高至每小时34.5元

2017年05月01日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今日起由每小时32.5元提高至每小时34.5元。

 

劳工处表示,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

 

残疾雇员同样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法例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厘定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查询可致电24小时热线2717 1771,或亲临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也可浏览劳工处网页了解详情。



法定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