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2.5元调升至34.5元,增幅6.2%。
相关公告周五刊宪,2月8日提交立法会,通过后于5月1日劳动节生效。
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感谢委员会完成工作,指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实施以来,低薪雇员收入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