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委任钟瑞明博士为香港城市大学副监督,8月1日生效,任期三年。
钟瑞明具丰富公共服务经验,1998年获委任为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成员,1999至2008年先后担任校董会司库、副主席和主席,长期为校董会作出贡献。
根据《香港城市大学条例》,经监督授权后,副监督可行使监督的权力和执行监督的职责,包括以大学的名义颁授学位及其他学术名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