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程(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支付工资,6月2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日各判罚款四万元。
该公司在工资期届满后七日内没有支付两名雇员合共约四万元工资,劳工处遂提出检控。
由于欠薪是在一名董事同意、纵容或疏忽的情况下发生,该名董事同被检控。
劳工处表示,不会容忍欠薪,会严厉执法,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