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批准向香港教育学院授予大学名衔,改名为「香港教育大学」(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时决定,就教院现已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和环境研究三个学科范围,向该校授予自行评审资格;并批准教院日后如在其他范围取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可获授全面自行评审资格。
成为大学后,教院一如其他七所教资会资助大学,仍须定期接受教资会辖下质素保证局的外部质素核证。
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祝贺教院,表示授予大学名衔是肯定教院多年来的努力和贡献,并增强公众对该校及其毕业生的信心。
有关教院改名的《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下月19日刊宪,3月2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