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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各界勿妨碍大学校委会运作

2015年09月01日

教育局表示,院校有甄选教职员的自主权,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会施压,更不应妨碍大学和校委会正常运作。

 

就香港大学毕业生议会今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甄选副校长一职和由行政长官作为港大校监的决议,教育局晚上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程序便览》订明,院校有甄选教职员的自主权。

 

教育局表示,港大是法定机构,其条例和规程订明,副校长一职由校务委员会按其订明的条款和条件委出,政府并不参与,相信校委会会适当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并按既定程序遴选合适人士出任副校长。

 

该局又指,根据《香港大学条例》,行政长官是港大校监,条例并订明校监的权力和职务,不存在干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问题,校监也不参与甄选教职员。

 

根据港大的规程,校委会主席一职由行政长官作为港大校监委任。一如以往,行政长官将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则,委任合适人士出任公职。现时制度行之有效,教育局呼吁各界人士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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