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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委员会讨论立法建议

2015年07月22日

标准工时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表示,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建议立法规管雇员工时。

 

委员今日举行会议,参考专题工时统计调查和公众参与及谘询所得的结果,又考虑到不同行业的情况,认为工时政策应容许一定弹性,「一刀切」的立法方式并不合适。

 

委员会建议规定一般雇主和雇员须以书面雇佣合约,清楚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和超时工作补偿方法等与工时有关的条款。委员会会再探讨是否需要配合其他适当措施,进一步保障工资、技术及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

 

梁智鸿说,在探讨工时政策的过程中,委员会会仔细考虑各因素,包括雇员超时工作的情况,有关建议对雇员、雇主、企业、行业和整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凝聚社会共识和厘定合适可行的方案。

 

在进行数据分析和影响评估时,委员会会采用以下参数:雇员每月工资金额不超过10,000/12,000/15,000元;每周工作时数超过44/48/52小时;以及超时工资率(即超时时薪相对原有时薪的倍数)为1/1.3/1.5倍。

 

委员会计划进一步谘询相关团体,收集意见作为撰写报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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