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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和谐: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呼吁社会各界秉承香港劳资融和的优良传统,合力保障基层劳工,共创和谐。

张建宗:社会最终受惠最低工资

2011年04月30日
     法定最低工资5月1日实施。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一套全新制度在诞生的过程中,难免经历阵痛,亦需要时间磨合;只要大家都愿意多走一步,最终整体社会都必得益。
 
     法定最低工资为雇佣体制带来根本性的改革,对雇主雇员以至社会各界,包括小业主和消费者都有影响。他呼吁社会各界秉承香港劳资融和的优良传统,同心包容,合力发挥法定最低工资的最大功效,保障基层劳工,共创和谐。
 
     张建宗今天(4月30日)在报章撰文指出,雇员希望得到最佳福利实属无可厚非;雇主力求控制营商成本亦属合情合理。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可否提供较优的褔利,并非「良心」问题,而是「能力」问题。


实事求是  寻求共識
 
     他认为,劳资双方唇齿相依,应实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式,按实际情况,透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識,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劳工处会积极协调。
 
     张建宗指出,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关键有3点:即雇员的收入不应较之前为少;雇主在可行情况下,不削减雇员褔利;雇主不可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如要厘清雇佣合约不清晰的地方,应和员工充分沟通及协商。
 
     至于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是否有薪,他说,那是雇佣服务条件,向来由劳资双方议定,不受劳工法例规范;现时不少推行最低工资的地方,包括英国、爱尔兰、日本及内地,在这方面也没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个别行业及企业情况各异,雇员的需要亦不尽相同,难以一刀切处理,更不宜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立法的目的是设立工资下限,并非规管或改变劳资双方的合约安排。」
 
加强人手  全面配合
 
     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劳工处已加强人手,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提供全方位服务。
 
     雇主或雇员如对最低工资有疑问,可到全港各区10间劳资关系科办事处查询,劳工事务主任会于30分钟内接见他们,解释有关条例,协助劳资双方澄清疑问。如有纠纷,劳工处会在他们提交求助申请后的5周内提供调解服务。
 
     此外当局会加派人手,主动视察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向雇主及雇员解释《最低工资条例》,确保雇主遵从规定。
 
执法工作  无缓冲期
 
     张建宗强调,执法工作不会有缓冲期,遇到雇主无心错计工时,劳工处会要求雇主补足短付的工资;对蓄意违法的个案,劳工处会予以检控。
 
     劳工处的就业服务中心也会加强服务,协助因实施最低工资而就业受影响的人士。
 
     劳工处已制订详尽的一般参考指引和多套行业指引,尽量罗列有代表性的情况和个案,协助大家理解,并针对不同的需求,提供简明版指引,供市民参考。
 
     该处亦透过24小时热线电话2717 1771、地区办事处,以及在各区举办大小研讨会,尽量解答雇主雇员的疑问。
 
     按此见张建宗在报章撰文全文。
 
【法定最低工资系列之二】

法定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