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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时限建基于实际情况

2017年12月15日

通报机制新安排加入通报时限,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内地执法部门按级呈递的程序与本港相似,通报所需时间建基于实际情况。

 

李家超今日从北京返港后在机场会见传媒,被问及新机制的通报时限是否过长。他表示,内地执法部门也采用按级呈递的程序,但由于地方大,体制较多,机关有科、处、厅、局、部之别,通报时限考虑到实际情况,分为七个、14个和30个工作天。

 

他又说,在内地根据法律行使刑事强制措施的四个部门,均已被纳入通报机制,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和检察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律检查,因此不在通报机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