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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附例刊宪

2017年10月04日

政府周五在宪报刊登附属法例,下周三提交立法会,以配合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于大桥通车时投入运作。

 

有关附例为《禁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令》、《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禁区(准许进入)公告》、《2017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2017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

 

根据警方经验,陆路边境管制站是某些非法活动黑点。按现行做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令根据《公安条例》制订禁区令,将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和附近相关道路划作禁区。

 

在划定禁区后,警务处处长将按准许进入公告,给予过境旅客和司机一般性许可,以进入或离开禁区,而无需通行证。

 

保安局局长也已制订修订令,在大桥香港口岸设立羁留所,供入境事务处执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和执法之用。

 

上述附属法例在港珠澳大桥和香港口岸啓用当日生效,日期将于宪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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