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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集会权利仍须守法

2017年08月17日

律政司就今日上诉法庭处理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一案发表声明,指法庭是根据公平审讯中呈堂的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独立判决,裁定他们罪成。

 

律政司留意到社会上部分人士指检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迫害,有关指控全无基础,更漠视本案客观存在的证据。

 

律政司是依据《检控守则》、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刑事案件;而且香港特区司法独立毋庸质疑。判案书的理据显示,法院纯以法律角度处理本案,不可能存在政治动机。

 

声明强调,三名被告并非因行使公民自由权利而被定罪,而是因进行抗议时的行为触犯法律。

 

特区政府一直尊重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但行使权利时必须尊重法律,不应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

 

上诉法庭今日的判案书,厘清相关法律原则和量刑准则,为日后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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