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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旧楼业主提升消防安全

2017年06月14日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消防处和屋宇署按照法例,指示旧式楼宇业主或占用人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如不遵从,当局或会提出检控。

 

黎栋国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答覆李慧琼议员的提问时指,部门会考虑每宗个案的证据和情况,包括个别业主或占用人采取的跟进行动等,才提出检控。

 

过去三年,消防处及屋宇署共向2,100幢旧式综合用途楼宇发出消防安全指示,全部属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于该日前首次呈交建筑工程图则的综合及住用楼宇。

 

技术支援方面,消防处会根据楼宇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指示中的规定,并考虑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

 

黎栋国指出,「三无大厦」和没有成立法团的旧楼,在协调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有一定困难。民政事务总署通过「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委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业主成立法团。自2011年推出以来,成功协助成立或重整超过350个法团,协助超过200个法团申请楼宇维修资助或贷款。

 

财政支援方面,政府、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都有资助或贷款计划,资助范围包括与条例有关的工程。

 

房协及市建局管理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为旧楼业主提供公用地方维修津贴,一般维修津贴上限为每一法团120万元,或每一单位3,000元,经济有困难的业主可获补助金最高达一万元。

 

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提供最多四万元津贴;业主也可向屋宇署申请「楼宇安全贷款计划」贷款,金额可达100万元。

 

黎栋国说,不少业主利用资助完成工程,政府会继续探讨为有经济需要的业主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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