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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申报制度打击洗黑钱

2017年02月22日

政府建议设立申报和披露制度,侦测进出香港的大量实体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打击清洗黑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相关条例草案本周五刊宪,3月1日提交立法会。

 

保安局指,香港作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有国际责任建立「R32制度」,打击洗黑钱活动。当局曾于2015年7至10月谘询公众,大部分回应认同设立有关制度,并支持政府确认制度并非货币管制,不应影响出入境自由、资本自由流动、自由贸易政策。

 

根据建议,经指定管制站入境旅客,管有总值逾12万港元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非经指定明管制站入境和出境旅客,须在海关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总值逾12万元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

 

进口或出口总值逾12万元的同一批次货物,须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过境旅客、过境货物、航空转运货物。

 

违规最高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

 

当局期望上述《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早日获通过,为明年「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对香港进行评核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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