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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非法劳工判囚

2016年10月18日

一名本港雇主聘用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三个月。
 

入境事务处早前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非法劳工案件,其后在大埔拘捕25岁和28岁印度籍男子,两人为垃圾收集工人。

 

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持有俗称「行街纸」的不允许雇佣工作担保书。

 

入境处强调,雇用非法劳工为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和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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