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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婚姻判决建议谘询公众

2016年06月27日

律政司建议,香港特区与内地订立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及相关事宜判决安排,即日起谘询公众七星期。

 

近年跨境婚姻个案增加,送交香港家事法庭存档的离婚案件中内地结婚个案占相当比例,加上两地居民流动性提高,政府因此提出有关建议。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56条,香港特区承认内地法院批准的离婚,但内地法院发出的赡养和管养令,在香港不会自动获承认和执行。香港特区法院发出的赡养和管养令,内地同样不会认可和执行。

 

此外,跨境婚姻双方寻求在香港执行在内地法院取得的婚姻判决,或在内地执行于香港法院取得的婚姻判决,难免多费时间、金钱,更要承受精神压力。

 

律政司表示,新安排有助香港或内地认可和执行对方的婚姻及相关事宜判决,过程更加便捷,也更具成本效益。

 

拟议安排涵盖的主要判决类别包括离婚令、赡养令和管养令,各界可就应否纳入内地取得的「离婚证」、应否纳入财产调整的命令、应否纳入执行地法院更改赡养令权力等提交意见。

 

书面意见可在8月15日前邮寄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中国法律组,又或以传真(3918 4799)和电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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