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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货物关税优惠合作安排签订

2016年05月24日

中转合作:

中转合作::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后排左二)与中联办副主任仇鸿(后排右二)见证海关关长邓忍光(左)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右)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

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今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更容易享有关税优惠。

 

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

 

目前合作安排涵盖的贸易伙伴包括十个东盟国家(即文莱、柬埔寨、印尼、寮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和台湾。

 

香港海关去年12月20日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为经香港中转的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港中转的货物符合未再加工的规定,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关税优惠。

 

该计划至上月底共收到1,120宗申请,货物总值逾8,800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逾510万美元。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的地位,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策略下的发展。

 

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总署今日举行业务联系会议,除签订合作安排,还回顾过去两年在多方面的合作,包括便利通关、遏止走私、打击跨境贩毒、保护知识产权和人员培训及交流等,双方又达成未来两年的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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