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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道歉法例公众谘询展开

2015年06月22日

调解督导委员会今日就是否在香港制订道歉法例,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

 

道歉法例主要是藉澄清道歉的法律后果,提倡和鼓励道歉,促使各方可友善地和解争议。

 

当不幸事故发生后,造成伤害一方可能有意向受伤害的一方所蒙受的损失及痛苦表达歉意。即使前者真诚相信自己没有做错,但出于好心及善意,仍想向对方表达慰问或同情。

 

然而,各方一般都不愿意道歉,而律师通常也不愿建议当事人道歉。原因是道歉的法律后果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道歉可能会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被用作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

 

道歉法例并非新事物,美国、加拿大、澳洲和英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制订相关法例。

 

谘询将于8月3日结束,市民可将意见书电邮至调解督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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