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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在港提供服务

2015年01月04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在北京表示,国际司法机构常设仲裁法院建立框架,让香港可处理其解决争议程序,犹如对香港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

 

袁国强在协议和相关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致辞,指香港拥有完善法律制度和丰富仲裁经验,而且采用普通法,享有司法独立和重视法治,绝对是国际仲裁的理想地点。

 

过去百多年,常设仲裁法院致力推动国家间采用仲裁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现已成为现代化、多元化的仲裁机构,无论处理公法或私法个案,均能满足国际需求。

 

因亚洲服务需求增加,常设仲裁法院与亚洲各成员国签订协议,在亚洲不同地方提供解决争议服务。今次协议和相关备忘录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袁国强感谢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协助。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今日与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雨果.汉斯.斯布勒斯签署东道国协议,而袁国强则与斯布勒斯签署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

 

根据该协定和备忘录,常设仲裁法院的解决争议程序可在港进行,并获设施和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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