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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驳壹周刊「放生」指控

2014年04月16日

律政司发表声明,回应壹周刊一篇题为「放生」的文章,指文中「放生」或「找数」等指控全无事实根据。

 

声明强调,律政司无权阻止被告马惜珍申请撤销拘捕令,只可依照法律和证据处理。

 

律政司早于2005年已通知被告没有充分证据继续检控,被告一方在撤销拘捕令的聆讯期间阐述此申请理由,律政司代表资深大律师在这情况下不可能不回应,亦不可能否认此事,否则会构成误导法庭。

 

声明指出,律政司一直有谘询独立资深大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包括是否确实没有充分证据继续检控被告、对被告的申请应如何处理。因此,文章指「今次安排牵涉到政治考虑」实属胡乱揣测。

 

该文指律政司人员将「矛头直指律政司司长及刑事检控专员」,指后者在法庭判决上述申请后无公开交代,声明强调绝无事实根据。参与该案的律政司人员一直有参加与独立资深大律师的沟通和会议,完全了解律政司依据检控守则和适用法律处理申请,并没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当考虑。

 

律政司对壹周刊作失实和误导性指控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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