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律政司有责任审视马惜珍案的证据和证人的情况,案件经刑事检控科审视后得出证据不足的结论。由于刑事检控程序仍未完结,他不便透露详情。
袁国强今日回应传媒提问时说,正如昨日发出的声明所指,律政司于2005年把结论通知马惜珍一方,对方亦以此作为这次申请(撤销法院拘捕令)最主要的理由,并在开庭时提出这观点,因此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亦就此作出回应。
他又说,报道指个别立法会议员对事件感到奇怪,可能是议员不太清楚当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