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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户虚假陈述罚逾二万

2018年01月04日

一名公屋住户申报资产时隐瞒拥有或管有房产,作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4万元和监禁两个月,缓刑24个月。

 

房屋署调查该户去年5月递交的资产申报表,发现其刻意隐瞒拥有或管有市值1,170万元房产。

 

该署提醒公屋住户,填报资料时向房屋委员会作虚假陈述,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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