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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将列暂定古迹

2017年03月09日

政府将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展开法定程序,把位于屯门青山近石角咀村的红楼列为暂定古迹。

 

发展局表示,政府高度关注近日在红楼附近和内部的工程,屋宇署已根据《建筑物条例》勒令业主停止有关工程。政府今日得到古物谘询委员会支持,会尽快刊宪宣布红楼为暂定古迹,使它获得法定保护。

 

根据《条例》,暂定古迹受到严紧监管,没有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批准,不得进行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

 

暂定古迹有效期12个月,其间发展局会继续与业主代表商讨「寓保育于发展」的方案,古物事务监督也会考虑是否将暂定古迹宣布为永久性的法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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