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内容。
字型大小
预设字体大小 较大的字体 最大的字体 订阅RSS 进阶搜寻 网页指南 流动/无障碍浏览 English 繁体 简体

房委会修订公屋富户政策细节

2017年02月15日

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通过修订公共租住房屋富户政策的细节,并对公屋家庭申请者加入冻结时段的安排。

 

房委会早前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家庭入息超过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或资产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便须迁离其单位;在本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的公屋租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单位。

 

租户在本港如无私人住宅物业,家庭入息和资产未超出入息或资产水平,但家庭入息相等于公屋入息限额两至三倍之间,则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租户家庭入息相等于公屋入息限额三至五倍之间的组,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小组委员会昨日会上同意修订若干执行细节,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公务员长俸退休金、因户籍内家庭成员伤亡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赔偿金和危疾保险赔偿金等,均不计入资产限额。

 

倘住户全部成员均领取社会福利署的伤残津贴,该户可豁免于「富户政策」;倘部分成员领取伤残津贴,即使家庭入息或资产超出限额,该户仍可继续保留单位,但须缴额外租金。但如在港持有私人物业,则仍须迁离。

 

住户如以白表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或购买私楼,不论物业落成与否,均须交还公屋单位。

 

至于公屋家庭申请者冻结时段安排,小组委员会决定由4月1日起,全部成员均居住公屋的家庭的申请会被冻结一年。

 

委员会表示,与租住「劏房」等私人住宅的申请者相比,居于公屋的家庭申请者需增配单位的迫切性较低。

 

 



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