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发表声明,反驳报道指政府「四年前改变补地价方式,收取高昂的补地价金额,以致重建合作社计划无法开展」。该局表示,有关说法并非建基于客观事实,批评有欠公允。
声明强调,为撤销合作社楼宇转让限制须缴付的土地补价,是业主对政府的欠款,并无足够理据支持减免。
至于第二层土地补价,与一般其他地盘重建发展情况无异,同样没有充分理据支持减免,有关要求偏离政府一贯政策和做法。
发展局表示,按照一贯土地补价安排,至今超过1,400个合作社楼宇单位已经为撤销转让限制而缴付土地补价,11个合作社重建项目已告完成,另两个合作社地盘正进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