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拒绝让辉煌建筑(亚洲)有限公司重新列入「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理由是该公司两名获授权签署人未能通过「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的面试和评审。
屋宇署今日回应传媒查询,表示署方已发信通知辉煌其面试和申请结果。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对委员会的建议感到受屈,或对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不满,可向原讼法庭法官上诉。
署方重申,辉煌有责任妥善安排未完成的建筑或维修工程。
辉煌的「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于2月28日届满,由于辉煌近期触犯劳工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其续期申请转交委员会评审。
辉煌两名获授权签署人在1月底的面试未能通过评审,其续期申请被拒。辉煌其后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重新列入名册,屋宇署上月底再安排另一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委员会面试和评审,惟两名获授权签署人仍未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