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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卖地申请 五年批51宗

2016年02月17日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表示,过去五年,土地审裁处收到161宗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作出的强制售卖土地申请,当中51宗获发强制售卖令。

 

陈茂波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书面答覆议员提问时表示,审裁处决定发出强制售卖令后,一般会批准由独立专业人士订定并已「顾及地段本身的重新发展潜力」的底价,并委任信托人公开拍卖出售地段。

 

他表示,「顾及地段本身的重新发展潜力」的底价一般高于地段所有单位总计的现有用途价值,因为它反映了充分利用地段地积比率的价值。上述获批的51宗申请当中,50宗的地段均以该底价卖出。

 

根据过去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并成功公开拍卖的78宗个案的纪录,地段成交价平均达当时现有用途价值的两倍。换句话说,小业主在物业公开拍卖后,摊分所得收益是当时拥有单位市值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