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更新《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收紧对船上焚化及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制,落实《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最新规定。有关建议今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新规例规管400总吨或以上远洋船舶的能源效益水平。远洋船舶将必须取得《国际能效证书》,并将证书放置船上。
证书在船舶完成检验后发出,验船和发出证书服务的收费列入《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规例》。
该局指,收费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对远洋船舶的营运成本影响轻微。
立法建议在准备阶段已谘询航运业界,获不同持份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