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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权和丁屋买卖不可混为一谈

2016年01月25日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表示,「丁权」和「丁屋」买卖不可混为一谈,「丁权」买卖,尤其是涉及串谋、讹骗,政府会严格执法。

 

陈茂波今日会见传媒时说,注意到乡议局发出的公开信,要求他重申对「丁屋」的立场,以及套丁是否涉及刑事。

 

他表示,早前一宗串谋讹骗买卖「丁权」案件,有人被判入罪,由于可能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涉及法律观点,现阶段不适宜作出评论。

 

但他表示,「丁权」买卖和「丁屋」买卖不可混为一谈,「丁屋」落成后,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向地政总署申请撤销买卖限制,以进行买卖;但若以涉及串谋、讹骗方式进行「丁权」买卖,当局会严格执法。



资料一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