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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缺准用证 管理公司判罚

2015年10月29日

新恒基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容许升降机在没有有效准用证的情况下载客,触犯《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被裁判法院判罚款一万元。


机电工程署欢迎法庭裁决,指这宗个案是《条例》自2012年12月实施以来首宗升降机负责人被定罪的个案。署方会继续严格执行法例,确保升降机服务安全可靠。
 

案中的升降机位于油塘泽美阁,其准用证有效期至3月22日,管理公司在限期届满后,并没有停止其运作。
 

根据《条例》,升降机必须每12个月由注册工程师检验,再向机电工程署申请更新准用证,确保升降机安全。
 

违反《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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