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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酬载客须领有出租许可证

2015年08月18日

政府今日重申,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而用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的私家车,不会备有有效和符合法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

 

对于今日有报章报道,指Uber「有提供足够的保险予司机、乘客及道路使用者」,政府指出,任何人士或机构,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式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有关的出租私家车必须领有许可证,以及符合相关法例和许可证的发证条件。
 

市民使用该种服务前,应先向营办商查询或检视有关私家车是否已领有许可证。许可证须展示在私家车挡风玻璃上,市民应在行程开始前检视该证是否有效。

 

警方强调,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未领有许可证而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再犯则可处罚1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条例》,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可判罚款10,000元和监禁十二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