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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的士燃料附加费不可取

2015年07月28日

交通谘询委员会听取政府汇报《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下关于的士燃料附加费的《专题研究》结果,得悉政府认为引入的士燃料附加费机制并不可取,交谘会也认同。

 

的士业界早前建议在恒常票价调整机制之外引入燃料附加费,运输署参考了17个地方的相关经验,并在本港进行调查,征求的士乘客、司机和学者的意见。
 

交谘会主席郭琳广表示,委员知悉征收的士燃料附加费的做法在其他地方并不普遍,而收集的意见也反对者居多。开征燃料附加费会把燃料成本自动转嫁至乘客,或会引起收费混乱和造成「双重加价」的观感。

 

此外,厘定燃料价格水平和附加费的确实金额涉及相当复杂的安排和运算,不易取得各方共识,且有可能对其他公共交通服务,如专营巴士和公共小巴,造成连锁反应,因此政府认为引入的士燃料附加费机制并不可取,由燃料价格变动引致的成本变化应按现行的士收费调整机制处理。交谘会表示认同。

 

《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下一步将会研究的士的角色和定位,探讨推出豪华的士的可行性。

 

另外,城巴和新大屿山巴士现有专营权分别在2016和2017年届满,交谘会听取政府简介与两间专营公司商议新专营权的最新情况,知悉两间公司愿意继续投资经营巴士服务,包括在未来五年投资约7亿7,700万元更换车队,又会分阶段引入实时巴士资讯系统和提供更多票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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