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推出两项新措施,要求发展商在售楼处公布单位销售情况和披露涉及地产代理的认购登记量,以增加一手楼销售透明度和保障买家利益。
销售监管局专员冯建业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因应准买家在售楼处难以掌握有哪些单位可供选择,由6月1日起,发展商需按照该局建议的「消耗表」范本,在售楼处公布当日尚有哪些单位发售,并适时更新销售情况。
针对收票「发水」的情况,地产代理监管局将要求入票的地产代理申报,销售监管局会在此举落实后,要求发展商向外界公布楼盘所收到的「购楼意向登记」或银行本票数目时,披露当中有多少属于地产代理。
销售监管局又就发展商的销售手法提出数项建议,包括宜把抽签与拣楼环节分两日进行,令准买家至少有一晚时间考虑。
对于有发展商规定登记人必须亲身出席抽签环节,否则取消其抽签资格,局方认为不合理,也没有实质需要,忠告发展商不要如此。而「先到先得」的销售方式容易引起在场轮候人士争执,局方也不鼓励。
冯建业总结《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实施两年的情况,认为条例有效改变以往不理想的销售文化,例如以实用面积来表达一手住宅物业面积和计算呎价,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