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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药规管 保障公众健康

2017年05月31日

政府拟修订《中医药条例》及附属法例,让卫生署署长可在指明情况下勒令禁售某种中药或相关产品,并指示收回,以保障公众健康。修订事项周五刊宪,6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指,根据现行法例,持牌中药商须设立和维持一套收回中成药、中药材和相关产品的制度,但在早前一宗司法覆核案中,法庭认为卫生署署长没有法定权力下令收回产品。

 

当局检讨条例后,发现并无条文规定无牌商户须按卫生署署长指示,收回有问题的中成药或中药材。因此,条例及附属法例需作出修订,加强规管。

 

除赋权卫生署署长发出中药安全令外,政府建议引入上诉机制,让受中药安全令约束的人士提出上诉。

 

此外,《中药规例》予以修订,调整持牌中药业者须维持的管控制度,令中药材、中成药及相关产品得以迅速并在可行范围内全部收回。

 

政府建议,违法者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与目前违反中医药条例大多数条文的罚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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