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法例规定活体器官捐赠最低年龄为18岁,没有酌情权。政府目前未决定是否修例,会谘询持份者意见。
高永文今日对传媒说,法例用意是保障未成年人士,有专业人士认为年龄限制不宜降低。政府会向不同持份者,包括相关专业团体、病人权益倡议者等谘询意见。
他说,谘询会在一、两个月内展开,或会与预设默许制度和交叉捐赠等议题的谘询一并处理。
高永文说,活体器官捐赠对捐赠者来说有风险,因此,政府希望巿民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登记,并告诉家人自己愿意在死后捐出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