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和五名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至15,000元。
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7月和今年2至4月巡查砵兰街、通菜街、上海街、弼街六所怀疑无牌旅馆,并乔装客人租住。根据牌照处纪录,这些旅馆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20万元和监禁两年,市民可致电2881 7498举报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