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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管理无牌旅馆判罚款

2016年08月10日

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管理无牌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至16,000元。

 

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1月和2月乔装客人,巡查佐敦道、土瓜湾道和弥敦道三所怀疑无牌旅馆,以日租形式入住。有关旅馆未获发牌,涉嫌违反《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20万元和监禁两年,市民可致电2881749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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