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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提高船只第三者风险保险

2016年04月22日

《2016年商船(本地船只)(投保额)(修订)公告》今日刊宪,提高本地船只强制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最低法律责任保额,加强对乘客的保障。

 

公告将于4月2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获通过,修订于9月1日生效。

 

修订后,不同类型船只的最低法律责任保额将大幅增加,最高达到1,000万元。有关保额自2007年起未有调整。

 

政府表示,当局经检讨申索情况、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业界负担能力后作出修订。海事处去年5月就修订谘询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并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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