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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油禁令仍有效

2015年08月14日

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因应「台湾劣质猪油」事件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和禁止所有台湾生产食油进口及在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食安中心今日表示,继月初发现价真栈有限公司曾进口台湾生产的芝麻油后,再接报指该公司曾进口另一款台湾生产的芝麻油。中心已联络该公司跟进事件,并呼吁业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关产品。

 

问题产品名为「油车庄胡麻油」,由联同企业有限公司委托黄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制造,每瓶500毫升,食用期限为2017年5月6日。

 

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该款麻油进口量为2,160瓶,部分已分发到辖下零售点出售,现仍有1,056瓶余货存放在仓库。涉事进口商已自愿停售和从零售点回收该批产品,并将所有余货分隔。

 

此外,由于该进口商早前没有应中心要求,出示相关进口纪录以供查阅,中心正作出跟进。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食安中心表示,一直与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当地生产的食用油脂安全问题。中心会因应情况调整有关的食物安全监控措施,并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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