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及一名男子管理无牌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至12,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1月和2月乔装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上海街和湾仔湾仔道两所旅馆。根据牌照处的纪录,有关旅馆未获发牌。
该署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20万和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2881 749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