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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管食用油公众谘询展开

2015年07月07日

为期三个月的立法规管食用油脂和回收废置食用油公众谘询即日起展开,政府建议透过立法,规定本地生产、进出口食用油脂不可使用废置食用油或非供人食用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期望明年草拟具体立法建议。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在记者会上,简介规管食用油脂的建议,所有食用油脂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发出的证明书,证明符合法定标准和适宜供人食用。

 

食肆或食物制造厂须将废置食油交由环保署认可的持牌收集商处置,若违反相关条款,食环署可拒绝发牌或续牌。

 

高永文表示,监管框架也有其局限,所谓的「地沟油」、「黑心油」或「劣质油」没有统一定义,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检测标准。监管当局只能检测当中的有害物质,作为是否适合食用的参考指标。

 

署理环境局局长陆恭惠阐述回收废置食用油建议时指,为防止废置食用油流入食物链,建议透过发牌制度监管,要求废食油收集商、处置商甚至出入口商要向环保署领取牌照,并要保留最少一年买卖和交收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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