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今日展开检讨《华人庙宇条例》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至5月12日止。
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罗志康在记者会上表示,当局致力在宗教自由及公众利益中求取平衡,剔除过时的条文。该条例早在1928年订立,当时为了预防伪冒宗教组织诈骗,但现时已有多项法例防范,部分条文已不合时宜。
该局建议以自愿注册制度取代强制注册规定,并赋予民政事务局局长权力,参与华人庙宇相关诉讼,成为与讼一方,维护公众利益。
另外,局方建议华人庙宇委员会成为法人团体,并合并华人庙宇基金及华人慈善基金为华人庙宇慈善基金,扩大其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