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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回收正义和顶新油制品

2014年10月29日

食物安全中心今天发出《食物安全命令》,即日起禁售台湾「正义」和「顶新」公司制造的食油与下游产品,商户必须在14日内回收,违令者可被判罚款10万元与监禁一年。

 

中心表示,继台湾「强冠」劣质猪油事件后,由「正义」和「顶新」生产的食油最近也被证实含劣质原料,受影响产品包括猪油、牛油、人造牛油、起酥油和一系列下游食品,部份曾输港销售。

 

鉴于台湾油制品质量堪疑,港府早前已下令禁售所有台湾食油,有关命令仍然有效。但因应最新资料,食环署有理由相信「顶新」和「正义」的油制品很可能不宜食用,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该署认为有必要发出第二道《食物安全命令》,明确禁止所有「正义」和「顶新」生产的食用油与下游产品供港,并强制要求食物商回收。

 

中心表示,会继续与台湾当局沟通,跟进调查事件,密切监督回收,也会加强抽验各地进口的食用油与较高风险食品,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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