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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卫局研立法规管食用油

2014年10月29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在立法会上表示,该局正研究就加强规管食用油安全立法,建议所有进口、销售或生产食用油的商户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供食环署抽查。

 

高永文今日在立法会回覆何俊贤议员有关食物安全的提问,表示会参考《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属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第132AK章)的做法,研究规管食用油安全。

 

根据以上规例,进口生肉必须附有来源地发出的官方卫生证明书,证明有关肉类或家禽适宜供人食用。

 

至于立法细节,高永文指仍有待讨论,会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争取在明年初就相关的立法建议谘询公众。



食物安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