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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冠猪油回收期限届满

2014年09月28日

本港业界按食物安全命令回收台湾强冠猪油与相关食物的期限今日中午届满,食物安全中心提醒商户,须于两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回收情况。

 

食安中心本月14日根据《食物安全条例》发出命令,禁止销售今年3月1日后所有由强冠生产的猪油和受影响下游食品,进口和分销商必须在14天内完成回收,并向食环署报告,违令者可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一年。

 

中心表示,回收行动大致顺利,完成收集和整理资料后,会向市民公布结果,并把受影响商户的最新名单上载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