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女子在旺角和尖沙咀经营无牌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法院判罚款8,000至一万元。
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二月乔装客人,到上海街、西洋菜南街和金巴利道三所怀疑无牌旅馆,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根据牌照处纪录,这些旅馆均未获发牌。
民政事务署表示,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二万元及监禁两年。